仓储叉车

江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动态信息(三)

时间: 2024-04-17 10:44:55 |   作者: 仓储叉车

特征

  为有效改善辖区PM10、O指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雨花台区多措并举积极地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切实从根本上遏制机非道路机械尾气污染,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开展老旧车淘汰。制定完善《雨花台区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照老旧车辆明细表逐一梳理摸排,列出淘汰名单逐步推进;开展车辆“排气口改造”行动。分行业、分类别开展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企业自备重型柴油车等排气口专项整治行动,避免“向下排气”;开展非道移动机械“不达标禁用行动”。要求工地、大市场、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覆盖尾气监测,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不达标设备全面清理;整治拥堵路段。已完成雨花南路等7条道路的“绿波带”建设,并在早晚高峰增加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拥堵时间;全面落实“3个150”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每月车辆路检、停放地检测和非道机械检测分别不少于150辆的工作任务要求,对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夜间抽查检测。

  截至目前,“排气口改造”行动有序推进,每月3个“150”任务中,已完成车辆路检819辆,停放地检测78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779辆,均按时序推进。同时,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强化指导帮扶,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内容和治理要求,使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者人人知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危害性、治理重要性,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加强移动源排气监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柴油货车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江阴不断加大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江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力度。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29辆,合格率99.1%,查处超标3辆,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1辆。此案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立案查处的首例,是江阴市在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上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安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在严厉打击工业公司涉气环境违法问题的同时,主动组织并且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入户抽检工作。

  2022年5月27日,海安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海安市白甸镇某单位厂内叉车进行尾气检测,发现该单位有一辆叉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对于上述单位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海安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事单位做了立案查处,2022年6月9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是海安市首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为后期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效借鉴。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因子,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是生态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数的限制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对此,海安生态环境局聚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重点查处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全市检查检验机构66场次,对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发现的24辆黑烟车、超标车进行溯源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6家检验机构未依规定规范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件,累计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80元,并处33.34万元罚款。

  全市执法、大气条线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23次,对290辆柴油车进行人工检测,对9726辆柴油车做遥测目测,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超标车辆限期治理告知书12份,公安交警部门依据“6063”代码查处驾驶人驾驶不合格车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例,罚款400元。开展柴油车集中停放地入户检查6次,对365辆柴油车进行抽查抽测,其中检测超标6辆。

  全市开展重要工地、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24次,对17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做监督抽测,其中检测超标23台,对超标机械督促限期整改,对1家重点企业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责改决定书并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移动源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行动。除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机械以外,其他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做改造升级以后1年内未开展尾气检测的全面检测1次,不达标的全面禁止使用。下一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大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等日常工作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推动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70号处罚决定书,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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