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 青岛金大仓种业有限公司被罚

  (记者 王禹涵)近日,记者从青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金大仓种业有限公司被罚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6月16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金大仓种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在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台(型号与规格:CPCD型3.0t;编号:2022109YB、2022109Z1;生产厂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场提供不出该2台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的”之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结束
  • 首页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